追寻档案中不灭的司法情怀
2019-09-23 16:4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敏秀
 

紫阳县法院存放的手写卷宗。资料图片

作者在翻看卷宗。 资料图片

  档案室里,最早的档案可以追溯到1951年。我拾起一本,那30多页的卷宗是西部某基层法院一整年的民事案件档案资料,卷内都是关于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时隔68年,卷内的每一份判决依然清晰、完整。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档案材料丰富。每当我推开法院档案室的大门,都感觉自己进入了一个奇幻的时空隧道,一段段厚重、光辉的历史震撼袭来。轻轻揭开尘封的卷宗,薪火相传的法院人成长奋斗的画面逐渐在我面前清晰起来。

  判决书上,法院的四方大印和院长的红笔签名格外醒目,刚劲有力的钢笔黑色繁体字,从右至左的书写习惯,没有标点符号,也很少有错别字或涂改的痕迹,排列整齐有序,单单从形式外观来看已经堪称艺术精品了。仔细品读,卷宗记载的内容简洁明了,主文中由当事人信息、事实和判决三项组成。比如,其中一卷阐明了当地一对20多岁年轻小夫妻闹离婚的事实,法院结合夫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发展状况和区公所调解结果,依据当时的婚姻法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费支付以及不支付的后果和财产分割问题等都进行了详细裁判,文末明确声明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婚姻自由。整个行文语言凝练、逻辑严谨,内容通俗易懂,字里行间闪烁着公平正义、充满法院人的温情。

  再翻开一本1979年的民事卷宗,卷内的材料更加全面,原告的控告状、证据材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相关资料都有了,判决书的格式、案号和行文风格逐渐规范化,印刷体也更加容易保存。卷宗记载了一起房屋纠纷,原告在1969年购买了被告下放期间的3间石瓦房,1978年,被告回城后单方反悔,以“房屋未卖,正式契约是原告单方面非法取得”为由要求索回房屋并将其家人强行搬进原告家中居住,法院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认定双方建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合理,明确应受法律保护,并对被告的不实言辞和霸占行为当庭予以批评教育,限令搬出原告住宅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的定分止争功能在延续,法院人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坚守。

  回到2019年,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进一步细化和推进落实,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进行,调解程序更加科学合理,法律文书书写更加规范和专业。

  身边的一切都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法院人的初心和情怀始终未变,一代代人坚守着司法的神圣使命,这种使命和精神将继续在新一代法院人身上薪火相传,助力祖国繁荣兴盛。

  (作者系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干警)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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