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纠纷“预防性治理”
2021-08-03 09:3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李晨 林凡
 

  访谈对象: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辉煌

  法周刊:集美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推进纠纷“预防性治理”,请问具体从哪些方面开展纠纷预防治理工作?

  刘辉煌:我们主要在“三个端口”上用力,推进纠纷“预防性治理”。一是在引导端用力,示范预防系列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征地拆迁、物业服务等涉民生领域,发生的纠纷通常具有群体性、范围广、类型化的特点,极易产生系列纠纷。我们推行示范调判机制,在引导端发力,前期选择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处理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示范的案件生效后,引导待决案件的当事人参照处理,促进同类纠纷化解于萌芽。2020年,我们通过示范调判机制消弭潜在纠纷500多件。

  二是在疏导端用力,专业预防行业纠纷。对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纠纷等不同领域的纠纷特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人社局等单位签订协议细化纠纷专项防治。比如,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立前置送达地址承诺、失信失范联合惩戒等机制,预防群体性消费纠纷;与区人社局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联动机制,深化劳动争议纠纷协助调查与案件通报、送达地址确认、联合普法等制度;与区侨联共签协议,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另外,2020年,我们针对乡村治理、路面设备安全管理等领域,制发司法建议12份,针对股东责任、行政争议等问题发布风险白皮书2份,有效预防专门领域纠纷再生。

  三是在关口端用力,网格预防源头纠纷。基层网格是纠纷源头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我们牢牢抓住了这个关口。2020年,集美法院的法官助理与辖区村居、社区网格员正式形成联动对接。我们将法治力量下沉到最小单元,网格员从基层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通过信息共享发出纠纷预警,法院提供法律指导,从而形成纠纷联防联动。我们还与集美大学法学院创新院校共建,组建7个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官助理+高校教师”团队,强化理论指导、类案指引,提升纠纷风险分析研判能力;与高校推动纠纷治理志愿者团队建设,联动开展普法宣教工作。2020年,我们开展“民法典进基层”“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法周刊:集美法院推进纠纷“预防性治理”,在诉源治理上的成效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刘辉煌:2020年,我们创新诉非联动纠纷治理模式,做好前端预防、诉前化解,有效推进诉讼减量,集美区万人成讼率也实现了首次下降。通过纠纷“预防性治理”,我们有效控制了案件增量,2020年集美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增幅同比下降了16.9%。2020年,诉讼与非诉讼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化解265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8.3%,一站式多元解纷指标位列福建省前列。需要说明的是,我院创新“诉前终结”结案方式,对部分诉前息诉而无需通过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处理的纠纷,予以诉前终结,2020年,共诉前终结纠纷235件,占到同期调解成功的20.70%,该类案件不再进入诉讼程序,仅在平台扫描留档,实现纠纷实质减量,也使纠纷治理成效科学统计。

  法周刊:刚刚您提到了集美法院创新诉前终结机制,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该机制的功能及价值?

  刘辉煌:“诉前终结”,即对“诉前调解且即时结清”“原告明确表示不起诉”“双方达成和解但不要求出具法院处理”三种诉前确已息诉的情形,出具“诉前终结通知书”,不再做立案撤诉,也无需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以“诉前终结”方式结案。

  过去,对上述诉前息诉案件,有的做法是先立案后撤诉,有的则通过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诉前终结”结案方式,实现了多方面制度价值:一是减少当事人诉累。以诉前终结结案,当事人无需申请立案后按撤诉处理,也无需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二是促进案件实质减量。无论做立案撤诉,还是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都会就诉前化解的纠纷产生相应诉讼案件数量,而诉前终结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真正实质减量。三是完善诉前调解结案机制。“诉前终结”对现有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及“调解不成功转立案”的诉前调解处理机制作出补充,形成诉前结案的程序闭环。四是避免二次纠纷。以往我们会将原告调解后不愿起诉的卷宗退回,而“诉前终结”方式会记录双方无争议事实及协调情况,存档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避免纠纷再次发生。五是科学计量治理成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备注“诉前终结”结案方式,可留痕显示此类纠纷的确切数量,避免诉前源头化解计量不清的问题,从而科学计量诉源治理成效。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