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里的爱与舍
2021-08-10 09:3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文文
 

  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有人说,离婚变得更难了,因为有了“冷静期”制度;也有人说,离婚更容易了,因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然而无论离婚难易如何变化,一段婚姻的结束,影响的不只是夫妻双方,更是一个家庭的离散,甚或饱含了孩子幼小心灵的无措和创伤。

  在沛县法院办案多年,曾见证过很多家庭的情仇爱恨、离合悲欢,也看到过一个个案件背后,那些或令人扼腕叹息或叫人气愤不已的故事……

  深爱与割舍

  “妈妈,我就要妈妈……”哭喊中,母亲抱着孩子轻声安慰,不时抬手默默抹去满颊的泪水。

  那是一个寻常的傍晚,我下班刚走出审判楼,便听见一阵撕心裂肺的孩童哭喊。已为人母的我心中一揪,连忙跑去一看究竟,就见一个四五岁的男孩正趴在年轻母亲怀里,小手搂的紧紧,“妈妈,我就要妈妈……”哭喊中,母亲抱着孩子轻声安慰,不时抬手默默抹去满颊的泪水。

  而孩子父亲也站在一旁,一双手抬起又放下,几次试图去哄,却都被孩子粗暴的打开。

  这正是我下午刚刚调解成功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原告王某和被告周某都是90后,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小宝。然而随着孩子的到来,家庭经济压力增大,夫妻、婆媳争吵的频发,逐渐让家庭矛盾到了激化的边缘。小宝三岁时,王某再次因家庭琐事而与婆婆闹得不可开交,性格倔强的她一气之下回了外省的娘家,再也没有回来。

  一转眼两年过去,思子心切的王某便起诉到沛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再多的爱恨纠葛都会被时间冲淡,法庭上,分别多年的两人显得格外平静,案件争议也主要集中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我愿意把孩子交给周某抚养,但必须允许我定期探视。”许是也已经考虑了很久,王某很爽快的让出了抚养权,但在最后签字确认时,拿笔的手却还是顿了下来,“法官,我是真的没有办法了,这两年小宝跟着我日子过的很苦……”眼眶渐红,声音渐哽,纵然开庭时表现的风淡云轻,但这一刻王某内心的百般不舍再遮不住。

  眼泪涌出的瞬间,她脑海里一定闪现着孩子那可爱的笑脸。今天过后,那个每天跟在身边的“小尾巴”便很难再见,没有了早上抚摸她脸颊催促起床的调皮小手,没有了晚上缠着她讲故事的期待眼神…看着母子二人抱头痛哭,于是我上前提出最好让孩子有一个适应过程的想法,毕竟很久没见到爸爸,原告要一起带着孩子相处两天,才好让双方尽快消除隔阂。最终,王某还是和周某约定了三天期限,一起带着孩子离开了。也许他们会去享用一顿温馨的晚餐,也会带着孩子到处游玩,但该离去的还是会离去,孩子终究还要经历分别的痛苦,经历思念的煎熬,经历没有妈妈陪伴的日子。唯愿他,在今后成长路上能所遇皆良人,让人生少些困苦。

  少年与抉择

  “阿姨,是不是我选择让妈妈抚养,她就可以得到房子?”十五岁的少年小心翼翼的看着我,眼底的无助让人心疼。

  少年名叫小安,是一名初三学生。父亲安某常年在外务工,母亲马某在家照顾小安顺便打些零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感情淡薄。一日小安用马某手机上网课,却无意发现其与陌生异性的暧昧聊天信息,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小安选择了离家出走。而本就感情不深的夫妻二人也就此选择离婚,但因住房所有权及孩子抚养权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维护孩子的权益,尊重孩子的意愿,但将选择权交给孩子,也同时是对孩子内心的一次折磨。

  考虑到小安马上中考,我将与他的谈话时间安排到了中考结束后的一周,当天下午,小安在母亲的带领下提前来到圆桌法庭,于是我匆匆结束手头的工作赶了过去。

  到法庭时,少年正坐着椅子低头玩手机,本就不大的圆桌,却硬是同马某隔了两个座位。马某看到我,忙拉着他起身示意,但少年微皱着眉头,不着痕迹的挣脱了母亲的手掌。

  “法官好”,少年小声的向我打了声招呼。夏日的天气闷热异常,尽管屋内开着空调,但阵阵热气仍裹挟着蝉鸣穿透墙壁从四方八方袭来,穿着浅蓝长袖的少年却显得格外冷静。待马某出去后,他问我,可不可以谁都不跟,自己过。“阿姨,过了这个夏天我就上高中了,高中可以住校的。”他说,其实之前母亲明确说过,让他跟随父亲生活,但不知为何,现在两个人又都要抚养权,选择一方就必然会伤害另一方,少年眉头皱着陷入沉思。

  “阿姨,是不是我选择让谁抚养,他(她)就可以得到房子?”我惊讶于少年内心的敏感,但仍告诉他,不管双方真实想法是什么,他只需要记住,没有任何感情能超越父母对子女的爱。

  眼看少年内心纠结,迟迟不能决定。于是我再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而婚后购买的房子共同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

  然而直到最后,少年只是默默听从了父母的安排,选择一个舍弃另一个的决定,他做不来。

  婚姻与责任法庭上,夫妇二人均强调自己不适宜抚养子女,一边卖惨博同情,一边撕破脸面互揭短处,全不见往昔之恩爱。

  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而不幸的婚姻却各有不同。

  “法官,我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自己都照顾不来,怎么去抚养孩子...”

  “法官,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拿什么去抚养孩子...”

  “法官,我们家就从没承认过她这个媳妇。”

  “法官,他和前妻藕断丝连,精神出轨。”

  ......

  法庭上,原本的和睦夫妻却是已成了仇人,两人强调着自己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缘由,一边卖惨博取同情,一边撕破脸面互揭短处,全不见往昔之恩爱。

  原告李某是一名80后女士,被告顾某是一名60后男士,双方的结合本就不被世俗所祝福,但两人还是不顾一切结为了合法夫妻,婚前婚后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均未成年。

  或许正值青春年少懵懂的她遇见了成熟稳重多金的他,不顾家人反对,不惜背弃家庭,毅然决然的走到一起。但婚姻总会从最初柏拉图式的甜蜜,过渡到柴米油盐的平淡,除了爱情和激情,还需要亲情、责任与担当。当婚姻表面的美好褪尽,露出生活的本来面目时,两人都选择做逃兵的做法,尤为令人所不齿。

  但两人既已感情破裂选择离婚,便也要独自承担起照顾孩子今后生活和成长的重担,一味推卸责任,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经过和双方近十次的沟通与做工作,原被告两人终于就子女如何抚养达成了调解协议。

  其实婚姻生活里,没那么多理由可讲,需要的是爱、关心、包容、责任和担当。

  写在最后在失败的婚姻里,孩子又有什么过错?但离婚不可避免的,是对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其实也审理过许多未成人犯罪的案子,其中大多数未成年犯都有着相似的家庭环境,或者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孩子自小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却因有隔阂,沟通交流甚少。遇到困难也好,疑惑也罢,却都无人倾诉,无人依靠,极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当大错铸成,悔之晚矣。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生活更不易,孩子最不易,且行且珍惜……

  作者单位: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