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法院四项措施减少诉讼增量 成效明显
2021-08-19 10:53: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今年以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针对收案形势面临诸多不可控因素,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8月10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8468件,同比减少627件。

  认真做好立案审查工作

  立案前早告知、多解释,在遵守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严格立案审查。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但没有证据或证据欠缺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并提供类案参考,使部分当事人主动放弃起诉。对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告知当事人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议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再起诉。对一些批量合同类案件,如土地承包等,建议先行起诉一、二笔,有利于其他案件的示范调解或自行化解,或者合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严格审查管辖权。加强对诉讼费的催收,在诉讼费交费期限内,主动提醒当事人及时交费,避免错过交费期限,案件按撤诉处理,导致当事人再次起诉。

  全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严格落实调解员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纠纷,当事人书面申请撤诉的,须显示给付内容,才算入调解员绩效,这样可以有效做到诉前调解“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防止案件“回流”。积极借助外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今年5月份,该院诉前调集中调解成功一批农民工起诉江苏某园林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共计183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该院诉前调阶段促成183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让这些农民工均领到工资款,从而使该批案件案结事了。

  主动参与诉源治理工作

  积极与辖区兰沃乡、辛集镇试点开展“无讼村庄(社区)”“无讼企业”“无讼乡镇”建设,设立两处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两名调解员入驻,对诉讼纠纷就地进行诉前调解;提醒当事人也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支付调解员补贴,有力地推动了案件诉前化解。

  努力减少衍生案件发生

  严格控制执保、执恢等案件数量,能一个案号到底的不再立新案。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虚假异议等行为,通过精准甄别、宣传警示,避免虚假诉讼、虚假异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案件严格管控,尽量要求当庭履行,或要求增加惩罚条款、提供担保,尽量避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提升主动履行率。对多个诉讼事项能在一起案件中解决的,尽量一并处理。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请的案件,尽量不赋予当事人另行诉讼的权利。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最大限度减少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