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用好管好 积极履职参审
——陕西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淳化法院的经验做法
2021-08-20 08:4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建立完善符合陕西地方审判实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体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自人民陪审员法颁行以来,先后下发《关于开展评选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关于全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评查评选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等文件,旨在通过创建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整体水平。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近期,陕西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陇县司法局等8家法院、6家司法局“全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称号。淳化县法院作为代表,介绍、展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围绕“选好”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原则

  淳化县法院会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各项规定,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认真落实随机抽选原则,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核,组织开展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坚持个案随机抽取原则,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均等参审机会,努力扭转“驻庭陪审”局面。同时,为避免人民陪审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审,淳化县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应急库,确保已排期的案件能够按正常流程审判。

  围绕“用好”助推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

  淳化县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司法解释规定,细化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程规范》,从落实“六个方面”的规定出发,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权利,包括:确保人民陪审员开庭三日前进行庭前阅卷,法庭调查环节由人民陪审员首先独立发问,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时需征询其意见,合议庭评议时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开展互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必须送交人民陪审员等。通过上述举措,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使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活动和法官指引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围绕“管好”创新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淳化县法院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并在陕西省率先成立了首家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参与制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庭审观摩、开展座谈交流、进行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工作,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自主培训、自主教育、自主评价、自主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该委员会现已邀请国家法官学院、陕西高院、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本院优秀法官、法官助理为人民陪审员从审判实务、法律知识、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多次授课,有针对性地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水平。此外,淳化县法院多方筹措经费,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力度。淳化县法院还与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联合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研究基地”,共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奋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