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入刑有助于依法履职
2021-08-27 08:48: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文举
 

  自今年3月1日“袭警罪入刑”以来,山东济南全市法院已判处“袭警罪”案件十余起,这份保护让人民警察执法底气更足,为警察执法活动的顺畅和有效提供了保障。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要直面社会的矛盾与冲突,经常在第一现场应对各种突发性情况,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0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2万多名民警因公负伤。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

  近年来,袭警、辱警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原因很多,但一些地方害怕舆论发酵,不敢理直气壮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鼓劲”也是原因之一。徒法不足以自行,对正当执法的挑衅就是对法治权威本身的亵渎。

  警察的执法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社会成员合法权利的充分保护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都有赖于执法权的依法有效行使。然而,一旦警察在正当执法中的权益面临风险,这种“流血又流泪”的局面,势必造成在现实中出现执法“畏首畏尾”的现象,最终结果必然是破坏规则者得寸进尺,合法权利失去真正的保护。

  因此,保护基层一线民警的依法履职必须理直气壮。“袭警罪”入刑,就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一道强有力的“护身符”,对袭警、辱警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保障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捍卫国家的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