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讼村居” 激活诉源治理
2021-10-17 10:12: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人民法院应以法庭建设为依托,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构建“政府+法院”综合治理格局,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据报道,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人民法庭,以“无讼”村创建为抓手,延伸职能、前移关口,健全诉讼和非诉讼衔接机制,将大量纠纷尤其是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联合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挂牌创建“无讼村居”,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诉源治理,就是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近年来,各地法院将诉源治理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院收案数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积极参与创建“无讼村居”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和诉外,这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和前移司法服务,激活诉源治理的积极有益之举。

  “无讼”思想在我国法制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形成了独具魅力的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它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所追求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一种理想状态。

  如今我们说的“无讼”,并非不要诉讼,甚至压制诉讼,而是强调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通过综合运用情、理、法等道德教化手段和村规民约,调和矛盾,化解矛盾,以达到“息事无讼”的效果。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代社会转型期对安定和秩序的需求,既节省了诉讼成本,也缓和了社会矛盾和对抗,缓解了法院人案矛盾的困境。这一创新,实现了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意义重大,值得推广。

  创建“无讼村居”,是法院审判司法工作的延伸、前移,它贯彻了“预防为主、预防在先”的思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法院应以法庭建设为依托,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构建“政府+法院”综合治理格局,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创建“无讼村居”综治中心工作当中。要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贴近村居、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化乡村与法庭深度对接,开展“无讼”和谐共建,探索建立“无讼”的长效机制。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联动沟通协作机制,开展“法官+调解员+N”模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创建“无讼村居”点,设立“法官工作室”,由法官、法官助理定期进驻开展调解指导、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巡回审判、司法确认等工作。

  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延伸司法职能,利用诉调对接网络,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无讼创建平台。加快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机制,加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作用,聚合多元解纷资源,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加强对创建“无讼”活动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无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广泛参与的共识。要注重在实践中开展总结调研,不断丰富法院创建“无讼”工作的内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诉前调解等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这项工作的作用;要把创建“无讼”工作与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平安建设相结合,以更高的觉悟、更高的要求扎实抓好源头综合治理、矛盾预防化解。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