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加剧,法律如何保障“夕阳红”?
2021-11-02 08:5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陆茜坤 焦晓琼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朝阳区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分别为70.9万人、64万人,在北京各区中排名首位。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涉及老年人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随后召开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举措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亲姑侄为养老对簿公堂

  2010年,膝下无子女的赵女士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与自己的侄子赵某凡达成约定:赵某凡负责照顾赵女士的晚年生活,为赵女士养老送终,赵女士则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的房屋赠与赵某凡。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赵某凡的名下。

  房屋过户成功,本该是件皆大欢喜的好事,但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原本对自己照顾有加的侄子,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却像变了一个人,渐渐与自己疏远了。不仅如此,2019年,赵某凡举家远赴加拿大,基本没再照顾过赵女士的生活,也不明确告知赵女士到底何时才会回国。

  今年7月,赵女士突然收到赵某凡传来的消息:赵某凡的妻儿已经移民加拿大了,他也要随妻儿一起离开,不再照顾赵女士了。至于赵女士赠与他的那处房屋,已于今年2月被赵某凡以88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过户给了第三人。

  这样的结果让赵女士难以接受——房子送出去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却突然没了保障。一气之下,赵女士将赵某凡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撤销附义务的赠与,返还其售房款。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赵女士与赵某凡之前到底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赠与合同关系。虽然赵女士与赵某凡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份合同仅约定了房屋的成交价款,其他重要的细节,如房屋交付、价款支付、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写明。并且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上载明的成交总价仅为66万元,远远低于同期的市场价。

  “部分老年人没有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转而通过赠与财产的方式委托他人为自己养老送终,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在受赠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时赋予老年人撤销权,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表现。”主审法官付艳表示。

  尽管法庭上被告辩称自己曾支付房屋交易契税,但很明显,仅9000余元的税费与房屋价值相比,远远不足以构成相符的对价。加上被告本人也承认自己多年来从未支付过购房款,结合其他证人证言,法院最终确认,双方之间系赠与合同关系。

  “原告赵女士系年过八旬的耄耋老人,其将房屋赠与被告,赠与的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份托付。”付艳表示,赵某凡为赵女士养老送终的意愿明显消减,他本人也因身处国外而缺少履行义务的条件,法院认定,赵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但考虑到赵某凡过去对赵女士的照料行为,更考虑到双方之间无法割裂的亲情关系,法院将赵某凡应返还赵女士的售房款金额定为750万元。

  财产协议预防老年人再婚纠纷

  2012年,再婚的李某某与关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就双方名下婚前婚后购买的4套房屋的产权作出约定。2017年,李某某将关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关某某虽然同意离婚,却主张当年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产权的协议系本人受胁迫后签订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要求对4套房屋重新分割。同时关某某还提出,李某某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购买过一辆车,要求法院对这辆车也进行分割。

  两人对于离婚的态度都很明确,双方感情破裂已是事实,财产该如何分割便成为了案件的焦点。

  对于4套房屋的分割问题,关某某虽然主张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的协议,但没有就自己是如何受胁迫的事实进行举证。而且这份协议的内容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协议。因此,法院驳回了关某某要求重新分割4套房屋的主张。

  对于关某某提到的车辆,李某某承认,自己确实在2013年时与子女一同出资购买过一辆车,即李某某确实存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购买车辆的行为。但李某某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在当时曾征得关某某的同意,因而法院判决李某某给付关某某补偿款6万元。

  先予执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年逾六旬的杨某因务工受伤,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刘某、吴某、罗某、某公司诉至法院。由于自己正处于治疗康复的关键时期,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并无其他经济来源,杨某还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医疗费30万元的申请。

  考虑到申请人亟须救治,法院迅速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确定刘某、某公司于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某医疗费20万元。

  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某、某公司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7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多次劝说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过程中,法院查到被执行人某公司存在到期债权,便立刻与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联系,进行沟通释法,成功劝说债务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款项交至法院。随后,法院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确保杨某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为杨某解了燃眉之急。

  观察思考

  据朝阳区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朝阳区法院受理涉老民商事案件近5万件,较前5年增长42%。其中,涉老合同类案件的增幅最大,较前5年增长50%。老年群体的司法需求正在显著增加。

  据介绍,朝阳区法院从推动涉老纠纷源头化解、提供涉老案件便捷服务、帮助受困老人纾难解忧、确保智能技术与老共享、强化尊老理念宣传引领五个方面探索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路径,推出了息讼安老、诉讼便老、善意援老、智慧助老、普法护老五大工作机制。从数据上看,朝阳区法院的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5年间,该院审结涉老民商事案件4.7万余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1%。从朝阳区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像赵女士一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尝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据了解,朝阳区法院还将打造涉老民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由朝阳区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专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探索涉老案件特别审理程序,引入家事调查、心理慰藉、回访帮扶等制度,为涉案老年人提供更为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朝阳区法院推进涉老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了基层法院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