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善意文明执行 彰显司法温暖
2021-11-08 16:25:00 | 来源:江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谢谢法官提醒,否则我可能会犯傻做错事坐牢房。我一定会按约履行的!”被执行人刘某说道。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胡某的电话,陈述发现刘某驾驶大货车在城郊结合部某加油站加油后,停靠在路边的一块露天空地,请赶快到场查控。执行人员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可是刘某已经锁住车辆,弃车而逃,手机也关了。

  刘某的车辆系前四轮、后八轮的大型运输货车。执行人员无法请到大型拖车将刘某的车辆托运至有人管理的停车场所,蹲守至刘某到现场也不是办法,就此离开更不可能,于是当即决定就地查封该车辆。

  执行人员在车辆上粘贴封条后,心里总觉得不踏实,万一刘某深夜把车辆开走,那就涉嫌刑事犯罪,是要坐牢的;另外,即使刘某不敢深夜偷开车辆,可目测车辆装满了货物,如果是易腐易烂或其他急需用品,延误运输,造成损失,会让被执行人“雪上加霜”。刘某毕竟文化知识少、法律意识淡薄,其弃车逃跑时可能就是想在深夜后偷偷将车开走,一定要想办法既把车辆控制好,也要防止被执行人犯罪。执行人员又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可是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是设法找到刘某家属的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但刘某家属不太理解。执行人员见状,心里还是不够踏实,经深思熟虑,以更加明确、精准的表达方式,向刘某本人及其家属发送了告知短信:“刘某及家属:刘某挂靠在某公司的赣DXXXXX车辆,现停靠在安福县某某加油站旁,安福县法院已依法就地查封了该车辆。未经安福县法院解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走;若私自开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提醒:因该车辆是运输车辆,目测装满货物,请刘某及时到安福县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因运输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刘某某自行承担。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137XXXXXXXX”。

  当晚9时,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到院协商履行。在协商履行中,刘某以微信方式支付7000元给胡某,支付3000元给另一申请执行人,请求放行车辆;胡某要求当日付清全部案款3万余元,否则不同意放行车辆。当晚近11时,双方仍僵持不下,协商未成。刘某表示装载货物为纸质制品,可延缓到货期限,提出次日协商。执行人员遂给出三条协调处理路径,供当事人回家考虑后再处理:一是履行完毕后立即放行车辆;二是刘某请人担保,放行车辆;三是卸货换车运输,扣押车辆。

  此后,在执行人员主持下,经过多次协商,刘某再次支付胡某某10000元,余款18000元在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如刘某未按约支付,彭某担保刘某在到期之日驾驶车辆到法院接受执行,否则由彭某代刘某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另一案件也达成了执行和解。

  调解结束后,刘某表达了对执行人员善意提醒的感谢,赞许了法院协调让他得以继续跑运输赚钱还债的做法,也作出了要按期履行义务的承诺。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