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粉末”减肥是虚假宣传吗?
2021-11-10 08:55: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丹阳
 

  吴小姐一直对自己的体重不满意。通过网络广告,吴小姐向纤纤公司购买了“神奇粉末”荷叶茶、酵素饮品等减肥食品、保健品及瘦身售后服务等,共计12万余元。

  纤纤公司为吴小姐安排了一名售后工作人员及一名健康顾问,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向吴小姐提供减肥期间的饮食指导等服务。根据方案,吴小姐陆续收到相应的减肥产品,并在顾问的指导下开始食用。一段时间下来,吴小姐从开始食用产品时的70公斤减至60公斤。

  但吴小姐认为,体重减少并不是食用产品产生的效果,而是节食并保持运动量产生的效果,并且她在食用减肥产品期间便秘严重,停用后身体也出现不适。吴小姐还发现,纤纤公司销售的大量产品属于食品,并不具备保健功效。因此,吴小姐认为纤纤公司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纤纤公司全额返还购物款12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产品的相关许可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吴小姐购买产品后的实际体重情况,吴小姐的诉请均无相应依据支撑,遂驳回吴小姐的全部诉请。吴小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吴小姐减重10公斤左右,已达到一定效果。吴小姐作为成年人,对推荐的减肥产品的性质功能应当具备符合常理的判断力,其多次下单购买,且对收到的减肥产品无异议并已全部食用,可以认定吴小姐知晓产品的性质功能,且产品外包装也已标注产品组成及归类。而纤纤公司的减肥产品具有食品许可资质证书,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且供应商也具有食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资质,故吴小姐主张依据并不充分,不予采信。同时,吴小姐未能提交证据佐证系使用产品导致身体不适。上海一中院遂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