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办证信访案
——案涉房屋不符合登记规定导致无法办证,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境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创新方法,多方协调成功化解“骨头案”。
2021-11-18 16:04:3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信访人胡某某与景德镇某中学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03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景德镇某中学代为办理并向胡某某交付教师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同时由该中学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景德镇某中学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04年3月,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屋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办证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法协助办理,导致案件执行不能。为推动案件执行,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达成“房屋置换”和解方案,约定由被执行人景德镇某中学每年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直至办证完毕止。同时由被执行人协调解决房屋置换问题。和解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景德镇某中学按约支付违约金,但未履行房屋置换义务。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信访人胡某某上访要求强制执行办证。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成立由局长带队的执行专班多次到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调,均无法办证。面对困难,执行专班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房屋回购”和解方案,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2021年6月,该案顺利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创新执行方法成功化解疑难复杂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因涉案房屋不符合办证规定,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将不具备办证条件房屋“合法化”,导致案件执行不能,引发申请人胡某某上访。为妥善化解信访矛盾,该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房屋置换”和解方案仍难以执行完毕。于是,该院改变执行思路,多方协调,再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房屋回购”和解方案,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破解了回购款支付难问题,促使信访矛盾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