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数字化改革的三个维度
2021-12-24 08:48: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乐盛
 

  以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人民法院要因时而变,把握法院数字化改革的时代特征;要随事而制,突出法院数字化改革的问题导向;要日新为道,坚定法院数字化改革的持久韧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以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如何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笔者有如下几点体会:

  其一,因时而变,把握法院数字化改革的时代特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技术催生新模式、新业态,同时也引发新矛盾、新纠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法院推进数字化改革,首先要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动因和技术条件。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数字化、一站式、一件事”的整体智治服务,不断增强人民司法获得感,这既是基层法院深化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衡量法院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人案矛盾突出、激励手段有限的大背景下,必须发挥数字化改革的牵引作用,以数字化思维引领实践创新,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工作强度,提升干警的获得感。

  为解决应用系统碎片化问题,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深化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数字技术的局限性,尤其是人工智能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法院的数字化探索必须基于“技术可达、成本可及、风险可控、成效可感”的理性认知。

  其二,随事而制,突出法院数字化改革的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人民法院的数字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法院业务在线化、智能化的前提是无纸化,破除内部无纸化办案办公的思想障碍、机制梗阻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示范引领和重点场景呈现实效。一方面,院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带头以无纸化方式传阅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做到“跟我上”,而不是“给我上”;另一方面,深度运用平台技术,实现考勤请假、出差报销、物品申领、故障报修等各类办公事务指尖操作、极速流转,以无纸化办公的现实红利破解无纸化办案的改革阻力和认识局限。

  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征程中,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内在要求。全面无纸化夯基垒台后,乘势而上推进辅助事务集约办理、审判团队重构改组、全员绩效智能考评、司法雇员等级管理等多项配套改革,变加法为乘法、积量变为质变。在流程重塑上,成立集约处理扫描编目、送达跟踪、精简归档、生效登记、结算退费、督促履行等辅助事务的审判服务中心,再造辅助事务全链条服务流程。在组织构建上,打造“1名法官+1名助理+X名辅助事务专项操作员”的办案团队,事务性辅助工作由审服中心集约处理,让法官回归审理者本位,像外科医生做手术一样专注于核心业务环节。

  其三,日新为道,坚定法院数字化改革的持久韧性。法院数字化改革不是一个信息化项目,也不是一家实体法院,而是将整个法院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全面、彻底地数字化,这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改革。

  让干警从工作落实者变成需求发起者,才是改革的良性态势。我们要秉持“开放也是改革”的理念,走出去和迎进来相结合,积极向互联网公司学习先进理念,与先进兄弟法院交流经验做法。以“整体智治”理念将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进行协调集成,以核心业务高效协同为基础,改变法院组织形态传统运行方式,努力打造自我变革、创新驱动、灵活弹性、严密高效的变革型组织。

  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取势,更要取实。改革不应该是自吹自唱的盆景展示,而应该是唯实惟先的久久为功。基层法院既要奋勇争先、敢为人先,更要务实朴实、实事求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机遇属于勇于创新、永不自满者”。我们要坚定远大之志、激发进取之心、砥砺担当之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打造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全面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