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黄某违反法庭纪律被罚款案
2021-12-28 08:49: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晓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视频在线审理陈某与河北某茶叶公司淘宝电子商城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委托律师黄某代理诉讼。因对案涉网购茶叶购买人、购买目的、是否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存在争议,法官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陈某本人有必要到庭就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庭审中,法官正在向陈某询问案件事实时,代理律师黄某直接指示陈某离开庭审现场。陈某经黄某催促,未经法庭允许擅自退出法庭,脱离在线视频画面。法官多次宣读在线庭审的法庭纪律,要求陈某继续到庭接受询问。黄某谎称陈某自行离开,并表示无需陈某本人到庭。之后庭审过程中黄某未按照庭审顺序发言并多次打断法官,态度轻蔑傲慢,经法官提醒后拒不改正,严重破坏庭审秩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庭审结束后继续捏造、虚构事实,拨打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举报法官。后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查,黄某举报不实。经教育,黄某承认错误。

  处理结果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作为从业多年的执业律师,公然无视在线庭审法庭纪律,擅自指示诉讼参与人退出法庭,多次打断法官,态度轻蔑傲慢,后捏造虚构事实违规举报,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黄某承认错误,未提出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中,黄某作为从业多年的执业律师,本应恪守执业素养,维护司法权威,在庭审中向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传递法治正能量。但黄某无视在线庭审法庭纪律,擅自指示诉讼参与人退出法庭,多次打断法官,态度轻蔑傲慢,后捏造、虚构事实进行不实举报,不仅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在线庭审作为审判方式变革和创新实践,给诉讼参与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体现审判活动的严肃性,法院依法对黄某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予以处罚,切实维护了审判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