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线索“消化”“吸收”
北京平谷法院建立财产线索接转“大循环”
2021-12-28 14:17:46
 

  中国法院网讯(孙海涛)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第一时间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处置工作指引要求,以制约财产线索接收、核查、处置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为靶向,精准施策,成立“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以财产处置质效为抓手,建立“发布专线”、“倒向核查”、“落实目标”、“责任追究”的阶梯式管理模式,着力解决线索核查缓慢、财产处置不及时问题。

  一是畅通“专线”,发布告知书,建立线索接转“中枢核心”。为提高线索核查效率,针对群众对财产线索认识不统一、提供线索不够精准、联系法官困难等问题,平谷法院制作《财产线索提供告知书》,提出接收财产线索要求,明确财产线索范围,分别列举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保险产品、车辆、股权等线索应当明确的内容;告知线索接收途径,通过电话、智慧执行APP、邮寄或现场提供线索,附APP下载二维码。确定线索接收时间表,线上线下互补接收,24小时畅通线索收集。部门联动,第一时间送达告知书,立案阶段首次发放告知书,执行部门首次谈话时补充送达,提示财产线索的要点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知悉接收财产线索渠道,避免“开”而不“用”。

  二是坚持“跟督”,出台实施细则,落实线索核查“实时监督”。确定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主管领导及专管员,统筹落实线索接转工作,责任到人。制定《执行财产线索接转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多头”接收方式,明确各团队职能分工、操作流程、流转方式、核查期限、核查标准等,高效规范线索接转中心运行机制。印发《执行财产线索接转登记表》,准确记录线索人提供人、涉及案件、承办法官、线索内容、接收时间等,在线索接收24小时内,移交承办法官团队;通过承办团队接收线索的,24小时内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备案。严格高效核查财产线索,线索明确、具体的,七日内调查核实;紧急的,三日内调查核实。落实线索登记+核实的逆向倒查机制,登记人和核查人每日向指挥中心反馈财产线索登记核查表,指挥中心每周汇总财产线索接收、办理台账,对照检查,跟踪监管。

  三是强化“专精”,完善处置程序,做好线索接转“配套建设”。为落实线索核查,提高财产查控、处置效率,平谷法院梳理财产查控、定价、处置环节“清单”,“流程式”列出执行操作指南,标注重点内容,提示风险点,紧盯时间节点,执行过程中“比对式”划项,确保财产处置程序规范、处置进度高效。完善涉案财产台账管理,摸清底数,为财产处置提供依据。确定财产分类分级定价模式,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切实提高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效率;估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财产,优先采用合议庭参照市场价值的方式定价;处置房产或者机动车的,优先采用定向询价或网络询价方式定价。瞄准处置效率,抓好关键节点,严格把控期限要求,事项告知程序前置,控制财产后,“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关于以物抵债规定以及再次发布拍卖或者变卖公告时间。做好财产处置“售后”工作,十日内送达成交裁定,十五日内移交财产;无法处置的,及时解除查封、冻结措施,退还财产。

  四是对标“职责”,定期通报,强化线索接转“内生动力”。以汇总台账为抓手,总结线索接转问题,分析调查制度落实效果,摸索改进制度机制,完善线索接转中心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将财产线索登记、转交、核查纳入绩效考核,奖惩分明,拓宽财产处置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占比率,加强工作的内生动力。建立例会通报机制,形成《线索登记通报》,针对出现的线索登记不详细、转接不及时、核查线索拖延等问题,向主管领导及各部门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强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到人,针对违规违纪问题,用好用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线索接转、核查工作与“一案双查”结合起来,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