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护工管理机制
2022-02-08 14:45:33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王梓佩
 

  “人都送到医院了,为什么还要请护工?”最近,《法治日报》对护工群体的调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指出,部分护工存在不专业、乱收费,甚至虐待病人等问题,护工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家政公司的护工能够帮助病人家属解决无法兼顾工作和陪护病人的难题,当下暴露出的矛盾也集中在二者之间,患方认为护工的工作缺乏技术含量、收费太贵,护工觉得缺乏尊重、理解和待遇保障。但是,医护资源的供需不匹配才是问题核心所在——护士和护工,前者接受过专业训练,并且由医院统一管理,如果可以选择,患者的答案显而易见。

  然而现实情况是,直到2021年,我国护理人才缺口仍有80万人。护工能够分散护理任务,让护士集中精力完成更专业的工作。医院把部分护理工作类似于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做法,不宜简单理解为“推卸责任”。从国家卫健委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来看,由医疗机构直接聘用“医疗护理员”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是我国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很多国家目前采取的做法。但在我国护士缺口迟迟没能补齐的背景下,医院现在能否招得来、留得住“医疗护理员”?直接取消护工市场供给的时机似乎尚未成熟。

  承认现实情况,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护工群体的约束,市场调节带来的弊病应当引起重视。从1997年原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到现在,国家一直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明确护工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地位很有必要,但不能理解为护工只做体力活。怎么帮患者翻身进食、怎样防止伤口感染、如何辅助患者复健等,其实都要经过系统培训,以防发生危险。一些家政公司只要求“吃苦耐劳”,把门槛放得过低,虽然能招来更多人,但对护理工作来说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无论是否取消护工,无论把培训工作交给家政公司还是医院,当前都应当尽快明确培训主体、压实培训责任。

  这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当患者和护工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有切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机制,防止患者、医院、家政公司三方纠缠扯皮。无论从对患者负责的角度出发,还是为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医院都不宜仅以合同相对性为借口作壁上观。尤其当一些医院和家政公司建立有合作关系,医院有必要将家政公司的资质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如实地告知患者。

  收费高可能是我国护工群体目前最受诟病的一点。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请护工是自费,一般家庭很难承受每月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护理开销,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对“失独”老人等个别人群的护理费用进行补贴。此外,部分护工私下接活、向患者多收费等不当行为加剧着行业收费乱象。即使将来把护工纳入护士队伍,收费高的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对此,日本采取的是政府承担为主、个人为辅的支付模式,澳大利亚等国的护理费用由财政全额拨款,美国等国家则推行商业保险模式。就我国而言,护理费用完全由政府拨款或者由医保负担的可行性或许不是很大,但至少可以考虑帮助居民承担一部分,减轻人们的看病负担,也能强化对收费标准的调控力度。通过完善护工管理机制,让人们看病时少些烦恼,正是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