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次贩卖毒品牟利 吸毒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2-02-18 14:18:43
 

  中国法院网讯(邓文辉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31日至8月26日期间,夏某在南昌市某客运站附近,先后五次向范某贩卖交易金额分别为2000元、2000元、1500元、2000元、20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其中夏某在8月16日贩毒中获利100元。

  夏某于2021年8月14日向章某贩卖交易金额1000元的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获利100元。

  夏某于2021年8月24日向熊某贩卖交易金额800元的一小袋甲基苯丙胺,获利100元。

  2021年8月31日,民警因夏某吸毒口头传唤夏某,夏某在调查过程中对吸毒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其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七次贩卖交易金额11300元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