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购买杉木林 骗取94000元获刑三年一个月
2022-02-21 14:05:09
 

  中国法院网讯(陈忠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被告人兰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94000元。

  2020年7月7日,兰某谎称其已与朱某达成购买杉木林协议,并邀请杨某等人与其合伙出资共同购买。此后,兰某于2020年7月7日至8月17日期间,先后四次以支付购买杉木林定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为由,骗取杨某人民币共计94000元。

  2021年2月1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兰某诈骗。公安机关于2021年3月1日电话通知兰某次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兰某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诈骗杨某的事实。

  2021年2月6日,兰某与杨某曾经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将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作价121000元转让给杨某,以抵偿其诈骗杨某的款项及利息等。庭审中,兰某认可因该车尚欠贷款,车辆被信贷公司收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9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兰某经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兰某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