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一时之利出卖银行卡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2-03-02 09:46:02
 

  中国法院网讯(金川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陈某因贪念一时之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对违法所得两万余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13日,被告人陈某的朋友刘某联系其进行“跑分”洗钱活动,并允诺每跑一万元可以挣一百元,被告人陈某因外债缠身,正愁没有生财之路,遂当即答应下来。2021年8月15日,被告人陈某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营业部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上述三张银行卡交给刘某,陈某为此获利2万余元。经调取银行卡交易流水,被告人陈某的该三张银行卡合计收取非法资金7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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