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
2022-03-08 16:1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程三昌在境外滞留不归,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项诉讼权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应予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决。

  法官说法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改设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设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加强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程三昌从2001年开始长期藏匿境外,至今未能回国归案,其实施的贪污罪行,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依法审理程三昌案,查明程三昌实施贪污的犯罪事实,确定其罪犯的身份,为进一步追缴赃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其他外逃贪腐人员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彰显了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代表点评

  程三昌一案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从制度层面向司法实践转变的首次实践。程三昌案的审理表明,境外不是法外,腐败犯罪分子无论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幻想“人财两得”,只会是一场空。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