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纵火泄私愤 点燃自家房被判刑三年
2022-03-18 11:18:23
 

  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韩改燕)纵火烧自家房屋也要判刑,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放火案,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饮酒后回到家中。因手机欠费停机,王某向母亲借用手机,遭到了其母亲拒绝,王某遂与母亲发生争执。为发泄内心的不满,王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室内的床褥、布条,然后将自己和母亲居住的房屋(瓦房)放火点燃,致使母亲居住的房屋燃烧严重坍塌,屋内衣物、电视、电扇等物品被烧毁。王某居住的房屋经村民扑救,火情未予扩大。经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王某家被烧毁的自建房屋(瓦房)损失价格为147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焚烧本人及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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