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京东接码拉新牟利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2-03-23 14:53:51
 

  中国法院网讯(李飚 黄安石)江西宁都一男子利用移动营业厅代理商的便利,组织进行京东接码拉新,获取佣金和抽成,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于2020年4月份起,与肖某、黄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先后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人俞某利用其宁都县腾飞中国移动营业厅代理商的社会人脉关系,创建“腾飞京东接码拉新群”,组织发展了陈某、谢某、熊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70余名移动、电信以及联通的运营商的门店老板以及工作人员为群内成员,进行京东接码拉新,每成功拉新一单,其上线肖某会出7元至10元不等的佣金给被告人俞某,而被告人俞某作为该接码拉新群的管理人员,从佣金中获取1元至2元不等的抽成,经抽成后再将所剩余的佣金支付结算给群内的拉新成员。

  直至2020年9月份,肖某因其在上犹县的下线成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被上犹县公安局查获,肖某遂退出该接码拉新群,后由被告人俞某和黄某二人在该微信群内继续合作京东接码拉新,直至2021年6月份案发。

  被告人俞某自2020年4月份至2021年6月份期间,组织该微信群内拉新成员以及其本人,在微信群内成功拉新注册14000余单京东新客户,先后从其上线肖某、黄某处分别结算佣金3余万元和10余万元,合计抽成获利16000余元。

  2021年7月8日,被告人俞某主动至宁都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俞某家属代其向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1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其在提供移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俞某有自首情节,已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