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22-04-01 10:16:52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娟)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8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杜某某发现一陌生男子给其妻子手机发微信,便用妻子手机约对方见面。后被告人杜某某到约定地点附近时,误认为过路的被害人王某某系给其妻子发微信的男子,遂与王某某发生争执。期间杜某某将王某某摔倒在地,并对王某某拳打脚踢,造成王某某肩部、面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王某某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杜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2.6万元,取得王某某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杜某某于2021年10月19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