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22-04-01 10:34:4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夏某在麻将馆认识了被害人朱某,交谈中得知被害人朱某家庭条件较好。

  2019年10月,被告人夏某使用微信名为“顺顺利利”的微信添加被害人朱某微信,并谎称自己是中医院护士“易某婷”的身份与被害人朱某聊天交友,以没有学费、生活费等各种借口向被害人朱某借钱。

  2019年12月底,被告人夏某又使用微信名为“刚好遇见你”的微信添加被害人朱某微信,谎称自己是“易某婷”的同学“李芳”,在某市人民医院当护士,虚构“易某婷”在上海发生车祸需要抢救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朱某通过微信为“易某婷”捐款。被害人朱某发现被骗后,微信告诫被告人夏某退回钱款,被告人夏某将被害人朱某的微信拉黑。经统计微信转账记录,被告人夏某共骗取被害人朱某46662.53元。

  2021年3月5日,被告人夏某家属退还被害人朱某48000元,被害人朱某对被告人夏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46662.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代其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