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2022-04-02 08:51:08
 

  中国法院网讯(张飞飞)误信喂螃蟹吃罂粟果子不生病,蟹农竟然在承包的蟹塘边种植罂粟。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5月份左右,老张去安徽一个私人饲料加工厂加工螃蟹饲料,在工厂内看到有人将罂粟果子混进饲料里进行再次加工。老张转念一想,之前就听别人说过,喂螃蟹吃罂粟果子不生病。老张想先试一试,于是,他乘人不注意偷偷掐了两颗罂粟果子装进了口袋。回到家后,老张便将罂粟果的种子种在了自己承包的蟹塘边的塘埂上。为了不让人发现,还特意在四周种上了一排树木进行遮挡。

  一年后,老张种的罂粟已经结果,还有几天便可以摘下,抱着侥幸心理的老张怎么也没想到,还是被民警发现了。2021年5月12日,民警对老张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后,在老张指认的案发现场,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了铲除和清点,共计2016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物品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老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老张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