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张家界永定法院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
2022-04-11 10:58: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蓝秀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些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可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三杯酒下肚后,就把“酒后不开车”抛到脑后,最终自食恶果,悔之晚矣。为了有效遏制醉驾违法行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法官让醉驾缓刑人员以身释法。

  近日,永定法院向2名醉驾缓刑人员发布“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公安交警部门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

  2021年,翁某某和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赖某某饮酒后,各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两人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67.45mg/100ml、99.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永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翁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依法判处赖某某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二百元。

  “我宣誓:坚决遵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任务......”在法官的监誓下,两名醉驾缓刑人员签署了承诺书,在国徽面前进行了入矫前宣誓,并表示,将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认真执行“道安劝导令”。

  “道安劝导令”是对“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执行令,主要包括: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8个小时;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缓期考验期每2个月1次。

  人民法院在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时,一并送达“道安劝导令”、入矫前誓词。同时,将“道安劝导令”、入矫前誓词与生效裁判文书,送达“醉驾”缓刑人员执行地的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

  下一步,永定法院将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联合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等部门,将醉驾被判缓刑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公共安全的关切。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