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持有枪支案件
2022-04-12 14:04:44
 

  中国法院网讯(吴衍 姜润琳)近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依法没收涉案枪支和动物死体。

  据悉,郑某于1988年自购一支猎枪,后未依法上交,而是一直放在本人家中保管。2021年9月至10月,郑某伙同三名朋友到英山县温泉镇附近山上,使用猎枪猎杀野猪、野羊和野兔各一只食用。2021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郑某再次伙同三名朋友外出狩猎,郑某猎杀“野鸡”2只,后返回家中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认定,郑某等人猎杀的“野鸡”2只为雄性白冠长尾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英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