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安源区法院:善用信用修复 促被执行人积极还款
2022-04-15 16:49:52
 

  中国法院网讯(潘涛)“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几年的相关评优评先受到限制,这直接影响了我的前程,作为一个年轻的创业者,正是奋斗的时候,我必须要尽快把欠款还掉,修复好我的征信。”被执行人文某说道。被执行人文某的母亲张某是一位企业家,主动为案件提供担保责任,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偿还完案件的所有欠款。

  某银行与文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2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文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文某提供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置后,也不足以偿还案件的全部欠款,被执行人文某暂时不能一次性还清所有的欠款。

  因被执行人文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于2021年9月7日决定将文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文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多次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文某和其母亲张某也多次到申请人处协商如何处理案件,希望对案件剩余欠款做个还款计划,尽快把案件了结。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文某即向法院书面申请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法院经审查决定暂停对被执行人文某适用信用惩戒,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名单信息,对其进行了信用修复。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通过当事人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被执行人适用信用惩戒。该执行行为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有助于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也有利于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可以取得“一案双赢”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