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
2022-05-12 15:14:20
 

  中国法院网讯(余孟临)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闫某军通过微信联系上家,以90元/支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购买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一支(含绿色烟嘴、烟杆、烟弹与充电线)。同年7月,被告人闫某军通过微信联系,将该支合成大麻素电子烟贩卖给邓某某(未成年人),并于8月7日将该电子烟邮寄给邓某某,得款299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闫某军处查扣绿色盒装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一支、银白色手机一部等物。经鉴定,从该电子烟烟弹的绿色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闫某军的亲属已代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209元。

  霞浦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军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闫某军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当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闫某军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