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六旬老人无力履行 晓以情理子女代付
2022-05-26 08:39:17
 

  中国法院网讯(周云伟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取法理情并用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2021年9月,被执行人乐某在骑行两轮电动车的过程中,不慎与申请人邵某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邵某受伤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邵某不负责任。为追索赔偿,邵某起诉乐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乐某向邵某支付赔偿款4.2万余元。因判决生效后乐某始终未付赔偿款,邵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事关民生,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乐某已年过六旬,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保障申请人权益得到及时兑付,执行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乐某的子女,耐心宣讲法律规定,悉心阐释人情事理,充分讲明执行政策和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晓以情理的劝说疏导下,乐某的子女同意替父亲履行赔偿义务并一次性付清执行款。执行法官随后第一时间将赔偿款交付申请人邵某,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