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保险理赔引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2022-06-01 14:45:37
 

  中国法院网讯(钟德泉 戴清莎)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8月31日,崔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上栗某路段行驶,因其与肇事逃逸人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张某正常驾驶过程中的小型轿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逃逸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崔某赔付了张某车辆修理费1000元。经查,张某所驾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车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张某遂向上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其经济损失。

  上栗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被告的陈述,查明案情,找准切入点,充分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以相互谦让的态度解决矛盾,最终双方本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确认原告小型轿车损失为8000元,扣除崔某已支付的1000元,剩余损失为7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给原告张某7000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