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善意执行促竹笋收购纠纷达成和解
2022-06-16 09:06:38
 

  中国法院网讯(陈天真 吴智文)“感谢法院的灵活处理,才让我们公司没有陷入困境。”福建三明某农业公司的负责人感激地对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

  据悉,福建三明某农业公司专门从事竹笋收购制成罐头的生意,然后将竹笋罐头销往全国各地。2015年以来,周某与该农业公司签订竹笋收购合同,由周某出售竹笋供其生产。由于疫情和人工成本涨价等因素,该农业公司无力支付欠周某的货款。周某遂到法院起诉该公司,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福建三明某农业公司系本地众多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中小企业之一,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强制冻结其账号和查封其加工设备会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企业停工停产面临倒闭。现在正值竹笋生产和企业加工旺季,执行法官遂多次组织周某和该农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邀请周某一同前往生产场地向工人咨询企业近况。

  最终,周某在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后给予同情,表示同意和解,和解方案是该农业公司用回收回来的货款分期支付,同时也表示希望周某可以继续和其做生意,双方握手言和,执行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