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上街法院:“E”键开庭获外地企业“云上”点赞
2022-07-12 10:17:17
 

  中国法院网讯(吴玥雯)“案件各方面效果非常好,让上街法院的公信力在当事人心中扎根,给徐丽叶法官团队点赞,办案效率极高、庭前沟通细致。”这是近日某外地租赁公司通过河南诉讼服务网,为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事团队写下的评语,感谢上街法院将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贯穿案件审判始终,平等对待外地企业,保护外地企业合法权益,让外地企业在司法保障中增强了获得感。

  焦作市修武县某租赁公司与某装备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某装备公司多次从某租赁公司租赁吊装车。按照合同约定,双方于2021年4月对吊装车的使用期间、金额进行了结算,某装备公司尚欠某租赁公司租金6.8万元。后经某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某装备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无法给付为由未予支付。为此,某租赁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上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街法院民事团队受案后,承办法官徐丽叶翻阅卷宗后,发现双方对款项已经结算完毕,案件事实清楚,通过调解不但能够较快速地化解双方纠纷,还能帮助外地企业解决资金回笼问题。在确定案件调解方案后,徐丽叶马上与原告某租赁公司及被告某装备公司联系,为双方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因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该案件定于6月28日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某租赁公司在外地往返两地不便,徐丽叶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在庭审中她仍未放弃,经庭上调解,原被告双方不再坚持最初意见,仅对少部分争议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徐丽叶在看到双方有和解的可能后决定休庭,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一次庭下调解。最终经过徐丽叶不懈努力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6月30日,被告某装备公司向原告某租赁公司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了全部款项。

  本案从开庭到被告某装备公司履行完毕,仅用时3天时间,承办法官通过三次尽心努力地调解,不仅使原告某租赁公司快速获得回款,还维护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下的企业良性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紧跟企业需求,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络调解等方式,大力推行调解优先原则,整合调解资源,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切实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