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贷款”名义骗取财物 6人获刑罚
2022-07-21 09:25:38
 

  中国法院网讯(肖达筠)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贷款诈骗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谢某先后召集柯某甲、柯某乙、黄某、张某、魏某等五人,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的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谎称自己是“生活贷”“轻易花”贷款工作人员,可帮助办理小额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之后,6人便以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解冻费”“刷流水费”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进行诈骗。

  2019年1月11日,6人在魏某家中实施诈骗时,被清流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该团伙共实施网络诈骗多达96起,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其中谢某、柯某甲、柯某乙、黄某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魏某、张某涉案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黄某、魏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该院结合6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认罪认罚以及退赃和缴纳罚金情况,依法判处主犯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5名从犯柯某甲、柯某乙、黄某、魏某、张某二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6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对各自参与诈骗期间所骗取的财物,向各被害人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