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设在景区里
2022-07-26 09:27: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祁云奎
 

仲宫法庭法官在巡回办案途中。

  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区出发,向南行驶1个小时左右,就进入众多泉水涵养之地的南部山区。这里分布着“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等多处大型水库,是济南市民重要的饮用水源地。

  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泉城济南的“大水缸”,早在2020年6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就在仲宫人民法庭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该审判庭成立以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涉滥伐、盗伐林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为建设“生态济南”、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庭设在景区内

  受利益驱使,失业在家的杨昌和刘杰合伙建起了一个简易的“电镀厂”,偷偷加工电镀铬。加工电镀铬中产生的废水,便直接排入院内的大坑。为了掩盖其不法行为,他们每到半夜12点才开工,该行为持续了近两年。

  经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坑内废水中含有铬、锌、铅、铜等重金属,其中铅含量超过山东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三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地下水和周围环境。仲宫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昌、刘杰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同时下达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三年内从事与电镀相关的职业。

  仲宫法庭“水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设在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锦绣川水库和红叶谷景区内。在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该法庭着眼建立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济南南部山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对辖区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增强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同时,该庭采取巡回审判、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将庭审活动变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法治公开课。

  筑牢南山“绿色屏障”

  “有个游客在山间偏僻小道上偶遇一辆运石车,觉得蹊跷。因为南部山区早已禁止开山采石,于是将其举报,后来一查还真是违规开采。”仲宫法庭庭长赵飞介绍说,济南南部山区的石头属于风化石,特别适合当原料生产混凝土,因而在建筑市场上十分抢手。

  村民王某和李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获利,致使山体遭到大面积破坏,严重损害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在法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围绕山体修复、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和李某等人在调解书生效后次日,必须按照检察机关提供的修复方案要求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全面修复,并种植指定绿化树种。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十分注重调解优先,鼓励环保部门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历城区法院副院长马悦静说。

  近年来,仲宫法庭积极推动建立“惩治+修复”司法保护机制,对能够原地修复的,责令责任主体原地种植树木、增殖放流,以劳代罚,恢复生态环境。对无法原地修复的,责令责任主体缴纳生态补偿金,在司法修复基地内进行异地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护路树65棵,获利1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仲宫法庭在损害修复和执行方式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异地复植补种”的生态恢复方法。经过评估,受破坏区域已不具备复种条件,为补偿盗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恢复生态功能,法庭采取由被告人缴纳补种费用,第三方机构代为补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让“鸟语花香”永驻

  “85后”小伙赵林(化名),初中毕业便外出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开始跟随当时的老师学习饲养和繁殖“爬宠”。随后,他来到济南,以售卖蜘蛛为主,经手的“爬宠”售往全国各地,生意十分红火。

  为了繁殖“爬宠”,赵林在村里租了一个院子,网购大量仓鼠、面包虫等,用于饲养黄金蟒、墨西哥捕鸟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并通过快递邮寄或上门自取方式进行交付。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部分墨西哥捕鸟蛛。经鉴定,这些野生动物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的限制从而对野生动植物族群进行保护。我国也是缔约国之一。

  “引进墨西哥捕鸟蛛这种外来物种,一是不易存活,死亡率较高,二是一旦这种动物适应了我们这里的环境,极其容易引发物种入侵,这会极大地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法官王闯说。近年来仲宫法庭环境资源审判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到目前已将涉及土地、矿产、森林、河流、山体等方面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纳入审理范围,并先后有20余名相关领域专家接受咨询或参与案件审理。

  法庭上,赵林以“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为借口,极力为自己辩解。但是,当他看到公诉机关出示的其用网络用语及表情符号等方法逃避网络平台下架的证据后,表示认罪。最终,法庭以犯危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林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前不久,仲宫法庭审理的这起非法买卖境外野生动物“爬宠案”,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案例”。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多元司法保护机制,仲宫法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保行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实时通报,共同研判分析,及时通报有关案件情况,使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形成社会合力。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