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务强院提升审判质效
2022-07-28 08:52: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人民法院应以“业务强院”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展现司法作为、建树司法权威,全面提升业务水准,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做出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历史功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面对重大历史时期复杂多变的司法形势和更为艰巨的审判执行任务,作为人民法院,如何通过以“变”促“变”,以“新”促“新”,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时代,积极作为、奋发有为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人民法院要以“业务强院”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展现司法作为、建树司法权威。

  聚焦理论修养,提升实践能力。面对全新的历史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诉求,作为人民法院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把增强学习本领放在重要位置,要有“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紧迫感,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立足法院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人才队伍,特别是积极培养“能审案、会调研、能写作、善沟通、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三要全力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实务技能培训体系,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法律适用专题讲座、开设“法官课堂”、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议,强调老、中、青干警司法经验的交流互鉴与实践传承等,有针对性地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坚持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并重,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细则,建立健全晋级晋职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激发干警学习的热情,追赶超越的工作激情,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聚焦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久而久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作为人民法院,一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个案特质化的分析研究,通过强调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关联因素的客观分析,切实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二要加强类案规律化的分析研究,深入分析指导性案例及其他参阅性案例的裁判主旨、裁判规则、裁判理路等,提炼类型案件的裁判要素,统一裁判标准,提升裁判效果。三要通过建设精品案件工程,评选“最佳庭审”“最美文书”“最优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区县法院的指导,工作中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在法律架构内高质量开展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及工作对接。四要通过加强裁判论理,树立规则,引导秩序,深化司法宣讲,通过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讲好法院故事。

  聚焦司法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在司法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中,人民法院要凸显审判组织办案主体责任的审判运行机制,使审判组织、咨询机构及法官的审判权力运行都建构在符合司法改革精神的制度建构之内。一是尊重诉讼机制的基本构造,锐意拓展思路,推进形成合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二是立足全面建设现代化的诉讼服务体系,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深化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非诉纠纷解决资源。三是积极向司法改革要“审判力”“执行力”,遵循司法规律,借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等,积极探索独任制、小额诉讼等工作新模式,全面提升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四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将审判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强调借力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深化现代科技的司法应用。

  聚焦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作为人民法院,一要锚定审判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重视并强调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积极完善内部制约和流程管控机制。二要通过建立具体明晰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明确、细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权的边界及行使方式,努力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着力建设全域覆盖、科学合理、理性规范、监管有力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真正让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有机统一,“放权不放任”,确保司法公正。三要通过落实“四类案件”监督规程,对“四类案件”进行特别标识,加强院庭长对这些案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梳理办案流程节点,建立与司法权运行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四要以构建案件“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为抓手,通过对立案、开庭、评议、结案、宣判、送达、归档、执行等各审判流程节点司法要求进行梳理,完善案件各环节的考核评价,体现案件审理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审判组织的科学管理,确保进步有方向、进位有目标。

  “技可进乎道,艺可通乎神”。作为法官必须具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司法技艺,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高效的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正可谓,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新时代、大变局中的人民法院只有全面提升司法技能,才能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做出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历史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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