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审判成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22-07-07 14:10: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合理 陈婷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理论概括,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将人民的基本利益诉求和更高司法需求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

  一、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审判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坚持好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汉中法院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市委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敏感案事件,紧紧依靠市委坚强领导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加强党组建设,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民主、科学、集中决策“三大一重”事项,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

  二、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中贯穿全链条人民民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

  在司法领域健全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项工作中。汉中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民主化决策、组织化行权、平台式监管、全过程留痕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案件实体处理、办案程序全过程。

  司法裁判的作出和院庭长的监管遵循全链条民主集中。合议制审判组织的核心是集体审判,体现了集体行使、独立判断、民主集中、共同负责等特性。当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可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在于监督管理者有明晰的职责范围和权力清单,确保民主时集思广益,集中时决策有力。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对于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四类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依职权启动专业咨询或讨论决定机制。整个案件从讨论、监管到裁决的作出均体现了递进式、层级化、全链条民主。

  充分运用审判管理大数据平台,强化办案流程各环节监管。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推行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创设司法数据中台,利用其数据共享、节点监控、瑕疵预警、比对分析等功能,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将事后监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节点监督,实现案件审理上的权力制约。

  三、在人民参与司法活动中贯穿全方位人民民主,不断丰富民主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汉中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为契机,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坚持对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制,其他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律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领域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等独特优势,不仅保障司法公正、廉洁,更能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邀请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入驻,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法学会会员的作用,建立无缝对接、运转流畅的诉调对接模式。汉中中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台《关于综治中心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推动矛盾纠纷联调的重要平台作用,稳步推进诉讼调解与社会治理有效衔接。

  继承和发扬司法优良传统,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审判“五进”、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土地承包、劳动就业、物业服务等纠纷现场说法、就地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等方式参与审判活动,化解矛盾纠纷,体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

  四、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中贯穿全覆盖人民民主,不断拓宽民主渠道

  汉中法院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在监督中规范工作、优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集中走访,面对面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整改落实。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见证“三秦飓风”等专项执行活动。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事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强化宪法法律意识。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落实、回应检察建议。加强沟通交流协商,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凝聚司法合力,守护公平正义。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工作改进提升。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方面的顽瘴痼疾,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定整治方案,通报整顿结果。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发布审判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人民民主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汉中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正高效司法为主线,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和法律保障。

  常态化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工作,持续提升案件质效。坚持把开展“双进”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抓手,树立“快办案、办好案”的思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审判执行整体工作跃进全省第一方阵。

  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强化诉讼指导功能。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预约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及时公布受案范围、诉讼权利义务等事项,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利用智慧法院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坚持程序与实体、审执信息与综合信息全面公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形式内容。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活动,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布典型案例,拍摄“汉法小课堂”系列普法节目。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