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海州区:异地腾退房屋交付 促八年民间借贷案执结
2022-08-23 11:27:56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艳)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超局长与书记员贺馨瀛奔赴沈阳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成功腾退房产交付,圆满执结一起长达8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赢得申请人邸某的高度赞誉。

  2013年3月,王某向邸某借款170万,刘某和某小额贷款公司为王某提供担保。此后,王某相继还款75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拖欠未还。2016年,邸某向海州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王某返还邸某借款95万元及利息,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该案历经二审、再审、执行异议和标的物网络拍卖及两次流拍等一系列复杂程序,致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2021年11月,张超接手该案,认真审核案卷材料后决定,遂制定以物抵债执行预案,并与申请人邸某进行沟通,分析目前境况和案件执行可能走向,告知其以物抵债是该案最佳执行方式。在征得申请人邸某同意后,2022年3月3日,为该案标的物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后,但是,占据该房屋的刘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腾房交付。该案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刘某开始就不配合和予以阻挠,其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依法驳回后,又以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应当优先受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海州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其异议申请。

  3月12日,阜新市发生疫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给外出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腾退房屋执行按下“暂停键”。

  7月31日,张超带领书记员贺馨瀛奔赴沈阳,在案件标的物房屋处,张贴腾退房屋公告,限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自行腾空房屋。然而,刘某依然不予理睬。

  8月4日,贺馨瀛根据张超的指令,电话告知刘某,明确表示8月8日法官将再赴沈阳,强制腾空房屋,如果不予配合,将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8日,张超和贺馨瀛乘坐早晨8:30高铁从阜新奔赴沈阳,到达地点后,没过多久,刘某女儿来了。贺馨瀛用刘某女儿的手机给刘某打电话,再次说明拒绝腾房交付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刘某从阜新市雇请了搬家公司车辆,将房屋内沙发以及各类电器等物品自行全部搬出,整个腾房持续至晚上9点半结束。在腾房过程中,用时10多个小时,张超和贺馨瀛一直坚守在现场,午饭就近轮换用餐,虽然又累又饿,身心疲惫,但是,涉案房屋终于腾空交付,心里还是挺高兴的。

  张超和贺馨瀛返回后,于第二天将涉案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人邸某。至此,一起跨越八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申请人邸某收到房屋钥匙后,对张超和书记员贺馨瀛的执行工作向院领导送来了表扬信。表扬信情真意切,认为他们认真负责,耐心解释,司法为民,不辞辛苦,“每个程序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和“案件最后得到了我们双方的认可并取得圆满结局”;同时,以“心系公正业务精湛秉公办案执法如山”“高效执行楷模为民不辞辛苦”的锦旗各一面,分别赠送给张超和书记员贺馨瀛,以表达谢意。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