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首例“自洗钱”案件开审
2022-09-09 14:21:44
 

  中国法院网讯(朱来宽 高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使行贿人将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打入其舅妈的银行账户。9月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宿城区某粮食储备库主任张某受贿罪、洗钱罪一案。据悉,该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自洗钱”案件,也是宿迁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宿城区某粮食储备库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宿迁市某粮食购销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乔某在粮食经营过程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乔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36.5万元,在收受贿赂过程中,指使行贿人乔某将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打入其舅妈的银行账户,后将该款取现用于家庭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某通过转账的方式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