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微信号出售牟利 两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2-11-04 09:5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万军文 王海波
 

  两名男子以租用他人微信号的名义骗取微信号后,出售牟利共计人民币23440元。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熊某、万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被告人熊某、万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4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获作案手机24部、电脑1部、电话卡7张,由查获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熊某与万某商量,以租用他人微信号的名义骗取微信号出售牟利,万某同意后在家中负责骗取他人微信号,熊某负责出售微信号。期间,熊某教给万某话术,教其骗取微信号。至案发,万某、熊某共获利人民币23440元。

  2021年7月28日,公安民警在万某家中将其抓获,查获作案手机24部、电脑1部、电话卡7张。2021年8月16日,熊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万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熊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