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不偿还 法院调解化纠纷
2022-11-08 15:12:1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刘某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借款,双方签订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等情况,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将借款10万元发放至借款人刘某某的账号。原告按约放款后,被告刘某某自2022年6月8日起未按约还款。截至2022年8月16日,被告刘某某尚欠原告本金10万元、利息及罚息1千余元。因被告违约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便向被告刘某某了解借款的情况,刘某某表示对借款金额及利息均无异议,只是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并非恶意拖欠款项。因该案争议较小,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多次调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拖欠款项。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