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定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稀土刑事犯罪案件
2022-11-10 11:13:31
 

  中国法院网讯(李慧芳)11月7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在大世界广场,公开开庭宣判邓某平等四人非法采矿罪、严某生等六人盗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邓某平等人当庭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二万至十二万元不等罚金。近千名群众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该县重拳打击涉稀土犯罪庭审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以来,被告人邓某平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在定南县岭北镇大坝村邓屋组山场首批国家稀土规划矿区,通过原山浸矿方式非法盗采稀土。公安机关查获1800多kg稀土水矿,经鉴定价值19万余元,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2万余元。2021年9月以来,被告人严某生等人多次在定南某新材料公司盗窃稀土废料,非法获利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平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盗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严某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稀土废料,数额巨大,或明知可能系非法财物仍然协助运输转移,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