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袭击司法警察被刑事处罚案
2022-12-06 09:1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旭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6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钱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中,被告马某某公然违反庭审纪律,持手机录音录像,经书记员多次劝解无效后,主审法官依法要求法警暂扣马某某手机。在法警履职过程中,马某某不断进行言语挑衅,同时对法警进行抓咬,导致法警的手臂、腿部、脸上等多处受伤。后马某某报警谎称自己在法院被法警殴打,被传唤至富顺县富世街道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情况,确认马某某报警内容不属实。

  处理结果

  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富顺法院综合考虑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任何人在参与庭审时,都应严格遵守庭审纪律。本案中,马某某袭警的犯罪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富顺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依法办案,对不遵守法律法规、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依法予以惩处,大大震慑了违法行为人,让干警执法更有底气,同时也捍卫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