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被抓受罚仍不悔 五男子偷越国境均获刑
2022-12-09 09:56: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分别判处二被告人邹某和李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和五千元;其余三名被告人邓某、李某乙、李某丙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3月26日,被告人邹某、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与丁某、吴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七人,在他人的组织下,从宜春来到云南昆明,在带路人员的带领下前往中缅边境。第二天,翻越边境山林非法出境到缅甸境内,途中被缅甸警方查获,并于3月28日移交云南省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永和分站处理,七人均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4日,被告人邹某、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与丁某、吴某等人,再次联系带路人员偷越国境出境,七人在翻越边境山林非法出境的途中,被沧源县公安局班老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均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30日,被告人邹某、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等人,从宜春出发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在带路人员的带领下偷越国境出境至缅甸境内。

  6月29日,被告人邹某、李某丙偷越国境入境时,被孟连县公安局勐马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均被处以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被告人李某乙偷越国境入境时,被孟连县公安局勐啊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日,被告人邓某偷越国境入境时,被孟连县公安局勐啊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4日,被告人李某甲偷越国境入境时,被云南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勐啊分站查获,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经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后投案; 6月2日,办案民警到被告人邓某家中向其家属说明情况,被告人邓某于6月5日主动投案;被告人李某甲在当地村委和家属帮助下主动投案。

  另还查明,李某甲曾于2006年8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某甲有故意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邹某、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其中一次偷越国境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邹某、李某甲、邓某、李某乙、李某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宣告缓刑。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