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 被判拘役二个月
2022-12-26 14:59: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分别于2022年10月5日、10月27日,两次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2022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和朋友在宜春市某学校旁边的一饭店吃饭期间饮酒若干。20时39分许,驾驶一小型汽车行驶至宜春经济开发区某路段时,被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开发区中队执勤民警路检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执勤交警告知,对其采取扣留驾驶证、检验血液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并送检。经检测,被告人李某的血醇含量为112.5mg/100ml。

  2022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李某在宜春市袁州区某小区旁一小餐馆吃饭期间饮酒若干。后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明知公安机关对其10月5日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小型汽车。21时14分许,行驶至袁州区高士路路口处时,被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宜阳中队执勤交警路检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随即执勤民警告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并送检。经检测,被告人李某的血醇含量为124.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