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司法救助+执行和解“双管齐下”速递温情
2023-03-27 14:54:23
 

  中国法院网讯(龚定 廖诚伟 李玉卿)“多谢法官,不仅为我父亲申请了50000元救助款,还让拖欠多年的赔偿款有了着落!”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儿子为其瘫痪在床的父亲领取了“迟来的”赔偿款,不停地向执行法官道谢。

  事情还得从2018年9月说起,被告罗某驾驶小轿车沿上高工业园明星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上高县科技工业园路口处时与原告周某发生碰撞,后又与相对方向的简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周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上高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周某及简某无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罗某应赔偿原告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笔执行款对周某的家庭来说至关重要。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罗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发现,罗某名下除了那辆已扣押在案的事故车,别无他物。既然无财产可处置,执行法官一方面为周某申请到50000元司法救助金,解了周某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将罗某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到案后,罗某以自己在家待业多年、无经济收入为由,表示无力承担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一面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一面把周某及其家庭困难的现状和盘托出,希望他能悬崖勒马,弥补过错。经过一番循循善诱,罗某最终表示愿意担起这份赔偿责任,并与周某之子小周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小周同意罗某当场支付10000元,之后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小周在领到首笔赔偿款后,便说出了文章开头那番话。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