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红色审判初探
2023-04-14 08:4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立烽 曾健彬
 

  闽西苏区是全国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地区之一,是中央苏区的半壁江山,是20多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堡垒。在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建立红色革命政权的同时,位于闽西苏区的永定进行了红色审判的伟大尝试,实现了由军政机关审理案件过渡到由裁判肃反委员会、裁判部审理案件的转变。

  永定苏区创建红色审判机构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更是极大地传播了民主与科学。受此影响,20世纪20年代初期,闽西大地新思想、新文化运动风起云涌,人们的民主意识和革命思想日益觉醒,一批民主进步人士积极学习外国先进法律知识。以永定张鼎丞和龙岩的邓子恢、郭滴人、陈明等人为代表,一批进步知识分子积极宣传民主革命思想,号召民众投入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为后来闽西各县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做了思想上的准备,为后来的共和国法制建设播撒了种子。

  闽西早在1926年就有了共产党的组织,毛泽东主办的第六届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为闽西培养了党和农民运动的骨干。1926年夏,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共产党组织——中共永定支部在永定上湖雷万源楼成立。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以后,我党进入了独立领导革命的时期。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发布了《告全体党员书》,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在这一总方针的指导下,1928年3月至6月,闽西党组织领导发动了震撼八闽的龙岩后田、平和、上杭蛟洋、永定等地的农民暴动。特别是永定暴动,规模最大,还建立了正规红军。

  四大暴动后,为了“创造一个闽西暴动的局面”,1928年7月10日,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在《为永定暴动给中央的报告》中,表达了省委对永定暴动的决定,即派省委宣传部长王海萍前往永定指导革命的同时,指示闽西特委“马上成立暴动委员会,以执委十五人组织之,同志占半数以上,团可派三人参加。暴委会设秘书处、军事处、裁判处、财政处、宣传处、交通处和谍报处。军事、裁判、财政三处可设委员会,主席由执委兼之。”同日,省委以“西字第一号”文件,致函中共闽西特委,指示“马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下设裁判处”。7月19日,根据中共福建临时省委的指示,省委宣传部长王海萍等在永定培风(今培丰,下同)制定了永定太平里秋收暴动计划,在暴动委员会内设立裁判处,永定高陂和兴人廖志德为主席。8月,福建省第一个红色政权——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在金砂金谷寺成立,内设裁判处,张德茂任主任。

  1929年5月下旬,红四军第二次入闽。在三打龙岩城期间,红四军攻克永定。红四军在永定活动期间(1929年5月23日至6月3日),太平区苏维埃政府在培风西灵庵成立(次年迁至永定高陂西陂双寿堂),内设裁判部,原太平里秋收暴动委员会裁判处主席廖志德为裁判部部长。1929年8月,根据苏维埃组织法,裁判部改为裁判肃反委员会,廖志德任裁判兼肃反委员会主任,创办了太平区革命法庭、临时拘留所。同年6月,中共黄田乡支部、黄田乡苏维埃政府在太平区黄田乡茂龙楼成立,作为楼主之一的陈其先任乡苏维埃裁判委员。此后,根据1929年8月15日中共闽西特委颁布的苏维埃组织法,陈其先在茂龙楼创办了群众法庭。

  苏区司法审判机构的内容与形式始终是随着苏区的历史任务而开展的,机构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大致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5月,永定、上杭、连城、长汀等县相继建立了县、区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部。

  1929年10月25日,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在湖雷庆兴寺成立,下辖秘书处和财政、经济、裁判兼肃反、军事、土地等五个委员会。永定县革命委员会委员、1928年永定暴动期间金丰农民武装暴动重要领导人谢献球(湖雷镇石岭村人)任裁判兼肃反委员会主任。此后,赖桂祥、郑扬端、郑学坤、熊任新、郑醒亚、廖镜涛、沈国贤、李秉清等先后担任裁判部长。

  1930年3月,闽西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成立了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了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发布了第一号布告,在工农兵代表第一次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裁判肃反委员会,原永定县苏维埃裁判兼肃反委员会主任谢献球当选为执行委员兼裁判肃反委员会主任。大会通过的《裁判条例》规定:闽西、县、区、乡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裁判委员编制数为5人、3至5人、1人、1人;闽西及县两级委员任期一年,区乡两级代表任期6个月。1930年11月27日,闽西苏维埃政府改选,林一株为常委、秘书长、裁肃委主任,1931年5月专任肃反委员会主席。

  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成立了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为张鼎丞。在省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部,永定金砂人张华先为首任裁判部长。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先后管辖20多个县级裁判部,是中央苏区成立最早、所辖区域最大、人口最多的省级审判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法律手段与政治手段、军事手段已经成为苏区三大革命斗争形式。作为临时司法机关,苏区裁判部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受地方本级苏维埃政府领导,又归中央苏区司法人民委员部领导,执行审判和司法行政的职权。

  这一时期,苏维埃政府将裁判部和肃反委员会合并为裁判兼肃反委员会,至1930年9月才将裁判部和肃反委员会真正分开。在苏区刚刚形成之初,肃反委员会对内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对外打击反革命势力,起到了积极、进步的作用。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在李立三冒险主义路线、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从1931年1月开始,在林一株任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期间,闽西开展了一场所谓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以惩办主义代替党的政策,既未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又大搞刑讯逼供,酿成了“肃社党”的旷世冤案。

  永定苏区建立的红色法律框架

  在闽西苏区政权建立以前,闽西大地黄、赌、毒、匪盛行。苏维埃政府建立以后,国民党反动派视苏维埃政权如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在军事“会剿”的同时,还进行严密的经济封锁。一些不法商人和反动分子乘机破坏金融秩序,给苏区建设带来极大的破坏,红色政权内部也产生了一些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如何保障我党民主建政的进行?闽西党组织在毛泽东等人的指导下,找到了法律手段、政治手段、军事手段这三把“钥匙”,其中法律是保障。

  苏区法律文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决议、决定、通知、布告、传单、标语等形式存在的简明通俗的法律文告,二是标准的法律法规条文。后者又分为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

  中央苏区时期,为了健全司法审判程序,各级苏维埃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各种法律法规120多部。其中,永定由于在全省最早建立苏维埃政权,在成立红色审判机构的同时,也颁布了相关法律,作为审判的条文准则。

  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通过并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和婚姻条例。遗憾的是,肃反条例仅散见于张鼎丞等同志的相关回忆材料,未见全文。

  在分田分地过程中,为了尽快分完土地,张鼎丞、邓子恢等确定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办法。永定溪南区是全国最早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之一,红四军入闽期间,毛泽东在闽西广泛开展农村调查,吸收溪南分田成果,并以红四军政治部的名义发布了土地法。

  红色法律的制定有一个自下而上的渊源。从未见全文的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颁布的肃反条例,到1930年2月永定县、龙岩县分别召开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均颁布了《裁判条例决议案》,再到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裁判条例,最后1932年6月9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集大成,颁布了《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可以看出审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个从区、县到地(省)再到中央的演变过程。

  1929年10月25日,永定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着手整顿社会秩序,发布了十大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严厉禁烟、禁赌”等。谢献球领导的裁判兼肃反委员会雷厉风行,短短数月还永定苏区一个清清爽爽的社会秩序,为次年成为闽西第二、三次反“围剿”战争的经济、政治、军事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永定苏区形成早期审判经验

  闽西苏区外有国民党军的封锁,内有反动势力的破坏;既要开展军事斗争,又要进行经济建设,苏区司法审判机关为此建立了以打击反革命、惩治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程序,完成了打击敌对势力、保卫人民群众、巩固苏维埃政权的使命。

  一是把握没收的度。在太平里秋收暴动中,裁判处执行革命纪律,没收革命对象的店资、家财、粮食的时候,适当留下一部分,给他们一条活路,不把他们推向对立面;镇压对象也是有的放矢,既不姑息养奸,也不草菅人命。

  二是公审制度。1929年5月下旬,红四军第二次入闽。在三打龙岩城期间,攻克永定。毛泽东在永定南门坝主持召开万人祝捷大会,发布了七言体布告《请看张贼遯民的罪状》,控诉湖雷民团团总张遯民等人的反革命罪行,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极大地震慑了反动势力,实现了审判的初衷。

  三是有法可依。裁判条例等被闽西工农兵“一大”确认并颁布实施。

  四是开创人民调解的先例。太平区黄田乡苏维埃的裁判委员陈其先创办了群众法庭,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以民事案件处理。他调解的经验,一是利用家训家规和宗族观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是依托苏维埃的律法,特别是裁判条例,使得太平区的人民调解为恢复苏维埃的经济社会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是首创党的基层组织与政权纪检和裁判合一体制。在湖雷的下丰第八区松藩乡,1930年乡苏维埃成立了纪律裁判委员会,这是全国唯一一例纪检、裁判合一机构。

  永定苏区出色的红色审判实践,涌现出一批杰出的红色审判先驱。闽西苏维埃政府、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第一任裁判部长都是从永定走出来的。

  谢献球(1899年—1931年),又名宪球,永定湖雷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25年,在东乡公学接受了革命思想教育。1926年冬北伐军克复永定后,在家乡建立农民协会,开展革命活动。1927年10月,由卢其中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陈东红光社中共支部成立,被选为委员。1928年6月当选为金丰暴动委员会委员,参加领导金丰暴动,永定暴动后转入金丰大山坚持游击斗争。1929年10月永定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当选为县苏维埃政府执委、裁判肃反委员会主任。1930年3月,又当选闽西苏维埃政府执委,兼首任裁判肃反委员会主任。5月,任永定县第三届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县军事委员会主任。不久,调任平和县委书记。10月,永定游击总队成立,又调回永定任总队政委,与总队长阮振鹏合作,建立了3个大队,开展保卫苏区的斗争。11月上旬当选为闽西特委委员。1931年春坚决反对在“肃社党”运动中乱捕乱杀,4月被冠以“社党”分子罪名不幸遇害。新中国成立后,被追认为烈士。

  张华先(1908年—1981年),永定金砂人,张鼎丞胞弟,高小毕业。1932年3月23日,当选为福建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省苏维埃裁判部部长,张华先总结出先进的审判经验:一是要求各级裁判部废除一切肉刑,用口才上的技术功夫来审问犯人,要求各级裁判部多方搜查材料,证实犯人的犯罪行为,依法裁判;二是审判案件力求材料翔实,依法办案,要求下级裁判部送犯人上来时要附有案卷和材料,对于只有一个名单,或者只是简单地写“反动土豪”“反动富农”“侦探”“土匪”等极简单名词的,概不接受,发回原来裁判部补齐相应案卷和材料;三是对于各县裁判部送来省苏维埃裁判部批准的死刑案件,要求各县裁判部把案卷的原有材料和证据全部送来,对原有材料和证据进行仔细核实后,才会进行批复。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从而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了苏维埃的司法公信。

  闽西(特别是永定苏区)是我党早期探索法治道路的试验田。共产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政府,开展人民司法理念的初步实践,进行民主执政的伟大实践和理论探索,稳定了社会秩序,增强了经济实力,改善了民众生活,保证了苏维埃公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永定苏区红色审判的积极探索与光辉成就,为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和精神财富。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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