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约供货 法院诉前保全促调解
2023-07-10 09:25:40
 

  中国法院网讯(邓汝琴)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做诉前保全,保全措施作出后即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科技公司与某煤炭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向煤炭公司采购煤炭,煤炭公司依约供货,另约定了交货方式、期限、风险承担、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陆续向煤炭公司账户汇入货款400万元,但煤炭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足量煤炭,致使科技公司造成损失价值约70万元。经科技公司多次要求煤炭公司赔偿,煤炭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科技公司遂以防止煤炭公司转移财产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煤炭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经审查,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成功冻结煤炭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保全措施作出后,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煤炭公司向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合计70万元,并由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