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巡回审判进村镇 以案释法润民心
2023-04-21 14:2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建伟 廖诚伟 李玉卿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4月19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锦江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锦江镇团结村,公开审理黄某1、黄某2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上高法院自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以来,首次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涉锦江流域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团结村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  2021年10月,黄某1、黄某2共同筹资置办机动船及推动器、锂电瓶及升压器等设备,并通过升压器连接电瓶两极及缠上钢丝的两根竹竿,组装成电鱼设备。截止2022年8月24日期间,黄某1、黄某2先后90余次驾船在锦江镇石湖大桥至拦河坝河段,或六口村河段,使用上述电力设备捕鱼共计4000余公斤,并将捕获的鱼类销售给饭店或者个人,非法获利74000元。两人的行为损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黄某1、黄某2进行了法庭教育,两人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退缴了部分赃款。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认定黄某1、黄某2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黄某1、黄某2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35000元的标准,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于上高县锦江河等水域。

  闭庭后,主审法官向旁听人员就判决结果进行了释法明理,并结合此次审判实例,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多发的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宣讲、交流、互动。旁听人员均表示深受教育、获益匪浅,此次“巡回审判”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今后,上高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司法理念,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到惩治与修复并重,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