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法院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诈骗案 20人均获刑
2023-07-12 11:01: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茂 刘凯
 

  为挣快钱偷渡金三角,扮演股票老师、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角色、统一话术,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7月11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周某义等20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分别判处六年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庭审现场 拷贝.png

  据悉,2019年10月以来,胡某、吕某芸(二人均另案)共谋后,以高额收入为诱饵,先后从国内组织人员前往金三角地区,利用境外设立的诈骗公司平台,从事跨境电信诈骗活动。

  该诈骗集团在获得上游诈骗公司预先设定的博彩类或股票类的诈骗APP与“话术”后,利用向“号商”购买的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国内网民至诈骗集团建立的聊天群,并分工协作扮演股票老师、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角色,大量发送烘托气氛、吹捧老师的虚假信息,营造可以赚取大量利益的假象。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推荐虚假的诈骗APP,诱骗被害人进行充值投资,并设定较低数额的取现金额,诱骗被害人相信可以投资获利,在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上游集团公司就把诈骗APP关盘,致使被害人投入资金无法取现。

  该诈骗集团自成立以来,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获利数千万元。 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胡某、吕某芸的组织下,被告人周某义、任某华等二十人加入以胡某、吕某芸为首要分子的诈骗集团,积极参与实施诈骗。

  因周某义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在偷渡至境外后,积极参加诈骗集团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考虑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寄语: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多样,防不胜防,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接到陌生电话多甄别,不要轻信所谓的“投资荐股”“刷单兼职”“网购退款”,不要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APP和网址链接,防止被骗。(姚茂、刘凯)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