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真情解矛盾 当庭撤诉续团圆
2023-07-24 09:50: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婷婷
 

  日前,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沟通和引导,成功化解双方心结,促使离婚夫妻重归于好,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效融合。

  原告斯某与被告连某自由恋爱,于2007年12月在科左后旗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一子,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连某不善言辞,双方沟通较少,缺乏理解和信任,在漫长的琐碎的日常生活中,矛盾逐渐加深,斯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连某离婚。

  受理案件后,因婚生子已满8周岁,承办法官庭为孩子做询问笔录征求其意见,孩子哭着对法官说爱爸爸妈妈,希望爸爸妈妈不要离婚,也希望法官叔叔不要判爸爸妈妈离婚。承办法官深受触动,本着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促进双方感情和睦的初衷,组织二人进行调解,尽力挽救这段婚姻。

  通过“面对面”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但双方均不善言辞,夫妻日常沟通较少,缺少理解与信任,最终导致矛盾日积月累,难以调和。法官认为,孩子是夫妻二人破冰的关键钥匙,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官对二人表示,夫妻双方在相处中应互相信任、互相包容,应该打开心结,积极化解矛盾,同时,为二人讲述孩子内心的想法,以及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角度,用亲情打动二人。连某表示会尽全力挽救婚姻,并为斯某写下保证书,保证由妻子掌握家中经济大权,遇到矛盾主动沟通。斯某眼中含泪当庭表示撤诉。

  一场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用真情化解了二人的矛盾,成功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为人父母更应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温暖有爱的家庭环境。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过程中,也将始终坚持融情于法,柔性化解,不断加大婚姻案件调解力度,努力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婧